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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用法律更好保护孩子
2015年04月13日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用法律更好保护孩子
二、对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它子女的;
4、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的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三、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四、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具体协议时,应将轮流直接抚养子女的方式、时间、交接办法、抚育费用的负担等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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